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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 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2019-03-22 17:10   来源:清新区三坑镇   发布机构:   点击:-

 

20182020 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 2018—2020 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函〔2018619 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为能让广大种养户充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知识,现市农业局详细解读该政策,帮助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强保险意识。

    一、出台背景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举措。

    2008 年,国家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 号),文件提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在 2012 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 号),文件提出力争用 5 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2017 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756 号),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落实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出在推进农业保险过程中,应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生态补偿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调动多方力量引导农户、种养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积极参加保险,积极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2018 年,省出台了《关于印发 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 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快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全省 2018—2020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至 16 个,分别为: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香蕉、木瓜、荔枝、龙眼、柑橘橙柚、能繁母猪、生猪、奶牛、家禽、农业设施和山羊保险,让我市广大农户充分受惠于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其中:水稻制种、柑橘橙柚和农业设施为新增险种。同时将部分险种的保额和保费标准作出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实施内容

    (一)范围。全市行政区域(不含军事管理区、农垦)。

    (二)时间。2018 年至 2020 年,共 3 年。

    (三)参保对象。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到全市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

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四)补贴比例。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财政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是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的主要特

征。国家、省均鼓励各级财政对不同的投保险种给予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减轻农户投保负担。我市根据国家、省对上

17 个投保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各个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以及市镇两级财政承担

补贴费用的比例。总体安排如下:

    1.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包括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 9 个),应

缴纳的保费除了中央补贴部分及农户按规定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市镇两级按 11 比例承担。具体为:(1)种植类。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种植农户负担 20%;中央财政补贴 35%;省级财政补贴 30%市级财政补贴 7.5%,县级财政补贴 7.5%2)畜牧类。能繁母猪保险,养殖农户负担 11.67%;中央财政补贴 40%省级财政补贴 35%,市级财政补贴 8%县级财政补贴 5.33%生猪保险,养殖农户负担 25%;中央财政补贴 40%;级财政补贴 20%,市级财政补贴 7.5%,县级财政补贴 7.5%奶牛保险,养殖农户负担 20%;中央财政补贴 4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 5%,县级财政补贴 。此外,我市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农户粮食生产积极性,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涉农资金整合一池一库六类别项目库,应明确将政策性涉农保险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或耕地地力保护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深入发展,扩大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同时,鼓励各级政府以村集体为试点,在尊重村民意愿上,探索由村集体通过整合的涉农资金为村民统一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风险提供保障,促进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农民增产增收。

    2.省财政补贴的险种(包括:荔枝、龙眼、香蕉、木瓜、家禽、柑橘橙柚、农业设施等 7 个),其保费除了由农户按省规定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市、镇两级财政按 11 例承担。具体为:(1)种植类。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种植农户负担 20%;省级财政补贴 50%,市级财政补贴 15%,县级财政补贴 15%。(2)畜牧类。家禽(肉鸡)保险,养殖农户负担 30%;省级财政补贴 50%,市级财政补 10%,县级财政补贴 10%。(3)农业设施险。农户负担 40%省级财政补贴 40%,市级财政补贴 10%,县级财政补贴 10%

    3.将增加地方特色品种。在现有地方特色品种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的基础上,提出由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地方特色大宗农业品种,再探索开发 1 个具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具体由市农业局调研后待定选择。对地方特色品种争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 30%

    (五)保险期限。

    1. 1 个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能繁母猪、奶牛、农业设施(大棚)险。

    2.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3.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生猪、家禽。

    (六)保险金额。根据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各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1)香蕉保额:1500 //年;木瓜保额:1500 //年;荔枝保额: 1000 //年;龙眼保额:1000 //年。

2)柑桔橙柚保额: 1000 //年。

3)能繁母猪保额:1000 //年。

4)奶牛保额:1-3 周岁 4000 //年、3-7 周岁8000 //年、7-8 周岁 6000 //年。

5)农业设施(大棚)险,简易大棚保额 3000 //年;钢结构大棚保额 8000//年。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1)水稻保额: 800 //造。

    2)普通玉米保额: 500 //造;甜玉米保额:800//造。

    3)花生保额: 800 //造。

    4)马铃薯保额: 1200 //造。

    5)甘蔗保额: 800 //造。

    6)水稻(制种)保额: 2000 //造。

    7)家禽(肉鸡)保额:养殖保险 12 /只,批发价格附加险 5 /只。

(8)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险从 500 /头提高到 800 /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 2 种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 200 /头、出栏育肥猪 800 /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它猪场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0 /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 20 /头。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 16-22 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 公斤(含)-20 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 20 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七)保险责任。各险种在原基础上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增加地震、火灾等保障条款;取消绝对免赔额的条款,达到起赔点后按照损失全赔,不得设置免赔金额。

    1.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

偿。适用该类保险品种: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由政府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指数计算并向社会公布。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由省级农业厅会有关省直部门制定。

    2.采用现场定损方式,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适用该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家禽、奶牛、农业设施(大棚)险。

    三、承保机构

    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商定,我市拟确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除将上述 16 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分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 9 个)和省财政补贴的险种(包括:荔枝、龙眼、香蕉、木瓜、家禽、柑橘橙柚、农业设施等 7 个)分别打包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按程序最终择优确定每个包段的前 3 家符合资质条件并有良好从业经验的保险公司,作为清远市 20182020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2018 8 月底,市农业局、财政局通过划定承保区域、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中标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省财政补贴的险种中标机构分别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目前,16 个保险品种的承保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险种(种植业类)。

    1.我市清新、英德、连州和阳山 4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包括水稻、水稻制种、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等 6 个品种。

    2.我市清城、佛冈 2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保,包括水稻、水稻制种、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等 6 个品种。

    3.我市连山、连南 2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包括水稻、水稻制种、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等 6 个品种。

    (二)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险种(养殖业类)。

    1.我市清新、英德、连山、阳山 4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包括能繁母猪、生猪(含仔猪)、奶牛等 3 个品种。

    2.我市连州、连南 2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保,包括能繁母猪、生猪(含仔猪)、奶牛等 3 个品种。

    3.我市清城、佛冈 2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

司承保,包括能繁母猪、生猪(含仔猪)、奶牛等 3 个品种。

    (三)省财政补贴项目险种

    1.我市清新、英德、连山、阳山 4 个辖区的省财政补贴的险种保险,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包括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家禽(肉鸡)和农业设施(大棚)险等 7 个品种。

    2.我市清城、佛冈 2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包括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家禽(肉鸡)和农业设施(大棚)险等 7 个品种。

    3.我市连州、连南 2 个辖区的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种植业类)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保,包括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家禽(肉鸡)和农业设施(大棚)险等 7 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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